中华“廉”文化系列谈 | “时代楷模”王锐诵梁实秋散文《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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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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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讲人:王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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贪污的事,古今中外滔滔皆是,不谈也罢。孟子所说穷不苟求的“廉士”才是难能可贵,谈起来令人齿颊留芬。
东汉杨震,暮夜有人馈送十斤黄金,送金的人说:“暮夜无人知。”杨震说:“天知、神知、我知、子知,何谓无知?”这句话万古流传,直到晚近许多姓杨的人家常榜门楣曰“四知堂杨”。请介廉洁的“关西夫子”使得他家族后代脸上有光。
这种簠簋不修之事,当年是否构成罪状,固不得而知,从廉白之士看来总是秽行。我们注意的是田稷子的母亲真是识达大义,足以风世。为相三年,薪俸是有限的,焉有多金可以奉母?百镒不是小数,一镒就是二十四两,百镒就是二千四百两,一个人搬都搬不动,而田稷子的母亲不为所动。家有贤妻,则士能安贫守正,更是例不胜举,可怜的是那些室无莱妇的人,在外界的诱惑与阃内的要求两路夹击之下,就很容易失足了。
取不伤廉这句话易滋误解,一芥不取才是最高理想。晋陶侃“少为寻阳县吏,尝监鱼梁,以一坩鲊遗母,湛氏封鲊,反书责侃曰:‘尔为吏,以官物遗我,非惟不能益吾,乃以增吾忧矣。’”(晋书陶侃母湛氏传)掌管鱼梁的小吏,因职务上的方便,把腌鱼装了一小瓦罐送给母亲吃,可以说是孝养之意,但是湛氏不受,送还给他,附带着还训了他一顿。别看一罐腌鱼是小事,因小可以见大。
谢承后汉书:“巴祗为扬州刺史,与客暗饮,不燃官烛。”私人宴客,不用公家的膏火,宁可暗饮,其饮宴之资,当然不会由公家报销了。因此我想起一件事,好久好久以前,丧乱中值某夫人于途,寒暄之余愀然告曰:“恕我们现在不能邀饮,因为中外合作的机关凡有应酬均需自掏腰包。”我闻之悚然。
还有一段有关官烛的故事。宋周紫芝《竹坡诗话》:“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,极廉介,一日有家问,即令灭官烛,取私烛阅书,阅毕,命秉官烛如初。”公私分明到了这个地步,好像有一些迂阔。但是,“彼岂乐于迂阔者哉!”
不要以为志行高洁的人都是属于古代,今之古人有时亦可复见。我有一位同学供职某部,兼理该部刊物编辑,有关编务必须使用的信纸信封及邮票等等放在一处,私人使用之信函邮票另置一处,公私绝对分开,虽邮票信笺之微,亦不含混,其立身行事确砥砺廉隅有如是者!尝对我说,每获友人来书,率皆使公家信纸信封,心窃耻之,故虽细行不敢不勉。吾闻之肃然起敬。
弘扬廉洁文化·共建南陆清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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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:南陆清风】